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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文号:黑安办函字〔2018〕13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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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单位:安委会(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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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分类:其他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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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草处室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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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种类: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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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日期:2018-11-30
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安委会办公室,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,有关重点企业:
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于12月2日(星期日)15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,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、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会议通知(安委办明电〔2018〕17号)要求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主题
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,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,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“11.28”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,动员各地区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立即行动起来,强化责任落实,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。
二、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
(一)省分会场:省安委会办公室4楼视频会议室(南岗区文明街11号)。
1、省安委会。省安委会负责人,省工信厅、公安厅、生态环境厅、住建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卫健委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局、新闻出版局、能源局、哈尔滨铁路局有限公司、民航黑龙江安监局、邮政局、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。
2、省应急管理厅。办公室、法规处、协调处、规划处、应急办、监管一处、二处、人事处、执法局主要负责人;监管三处全体人员;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。
3、有关重点企业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、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、中国航油黑龙江分公司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、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、中化石油黑龙江有限公司、哈药集团有限公司。
(二)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分会场: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室。
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政府主要负责人,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,消防支队、大队主要负责人,地方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(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)。
三、其他事项
请在省分会场参会单位于11月30日17时前将参会回执(见附件)报省安委会办公室,联系人:孙 博,联系电话:87010360,18104605852。
(二)因时间紧急,此会议通知通过省安委会办公室公文传输系统传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安委办,请各市、县安委办接后立即呈本级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、企业按时参会。
请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2日10时开机调试,省安委办视频联系电话:15114685412。
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11月30日